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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东莞市大朗镇新马莲股份经济联合社被罚款 7.98 万元)
金融界消息,近日,东莞市大朗镇新马莲股份经济联合社因未经依法批准,于 2021 年 1 月起,擅自在东莞市大朗镇新马莲村莲湖公园处建设停车场,被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罚款、没收。
根据公告内容,未经依法批准,于 2021 年 1 月起,擅自在东莞市大朗镇新马莲村莲湖公园处建设停车场。
东莞市大朗镇新马莲股份经济联合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 年修订)第四十二条及《广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相关规定,构成了非法占地违规行为。1没收非法占用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 3755.71 平方米农用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2对非法占用 468.65 平方米建设用地的行为,按每平方米 10 元处以罚款,计罚款人民币 4686.5 元;对非法占用 3755.71 平方米一般农用地的行为,按每平方米 20 元处以罚款,计罚款人民币 75114.2 元;以上共计罚款人民币 79800.7 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东莞市大朗镇新马莲股份经济联合社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2441900712212845K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梁智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朗自然资(执法)决字〔2024〕14号违法行为类型非法占地违法事实未经依法批准,于2021年1月起,擅自在东莞市大朗镇新马莲村莲湖公园处建设停车场。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四十二条及《广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相关规定处罚类别罚款;其他-没收处罚内容1.没收非法占用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3755.71平方米农用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2.对非法占用468.65平方米建设用地的行为,按每平方米10元处以罚款,计罚款人民币4686.5元;对非法占用3755.71平方米一般农用地的行为,按每平方米20元处以罚款,计罚款人民币75114.2元;以上共计罚款人民币79800.7元。罚款金额(万元)7.980070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4-08-16处罚机关东莞市自然资源局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